BOB半岛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归还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天津璟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后 前十名股东情况的说明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恶劣气候、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将提交定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包含于该预计当中;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了“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中标的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与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鑫嵘赋”)在广东省广州市签订《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SJX-GC-2024-001)。
1.工程主要内容:为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土建总承包工程的工程施工、材料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所有土建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以专业工程暂估价列入本合同暂定签约合同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建鑫嵘赋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建工集团承接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为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鑫嵘赋成立于2022年6月6日,是广东建工控股所属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鑫嵘赋负责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工作。
(三)关联关系:建鑫嵘赋系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建鑫嵘赋存在关联关系。
该项目为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土建总承包工程的工程施工、材料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所有土建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以专业工程暂估价列入本合同暂定签约合同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地块为广州市金融城东区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0811.0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275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B2兼容商业用地B1。裙楼高度不高于40米,塔楼高度不高于248米。
(二)工程主要内容:该项目为广东建工科创大厦项目土建总承包工程的工程施工、材料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所有土建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工程的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工作、以专业工程暂估价列入本合同暂定签约合同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1.发包人(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提供施工场地;提供施工条件;提供基础资料;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等。
1.发包人(广州建鑫嵘赋有限公司)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发包人违约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BOB半岛,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九)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生效。
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集团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是为了扩大工程建筑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建该项目对公司及建工集团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建工控股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443.9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类关联交易包含以前年度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恶劣气候、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关联交易包含于该预计当中;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了“潮州市万潮酒店建设项目股权投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日BOB半岛、2023年3月17日、2023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潮州市万潮酒店建设项目股权投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近日,公司下属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方,以下简称“建科建筑设计院”)、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员方,以下简称“水电三局”)组成联合体与潮州市万潮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潮酒店”)在广东省潮州市签订《潮州市万潮酒店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CZSWCJDJSXM-001)。
1.工程主要内容:酒店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9062.96平方米(约28.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0424平方米,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包括:新建一栋9层酒店15560平方米,地下室4864平方米以及室外配套工程,建成后可提供酒店客房200间和机动车位136泊。
6.合同工期:勘察工期25日历天;初步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540日历天。
广州建鑫嵘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鑫嵘华”)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建鑫嵘华将增资扩股成为万潮酒店股东之一,持有其49%股权,按照约定建鑫嵘华将推荐一名董事,对万潮酒店有重大影响。因此BOB半岛,建科建筑设计院与水电三局组成联合体承接万潮酒店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洗染服务;洗烫服务;体育健康服务;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为潮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潮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住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601室之一(中山七路50号501单元自编01室)(仅限办公)。
4.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50号601室之一(中山七路50号501单元自编01室)。
8.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融资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为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鑫嵘华成立于2023年12月12日,为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后,与建科建筑设计院、水电三局组成联合体成功中标潮州市万潮酒店建设项目“股权投资+EPC”项目,建鑫嵘华作为股权投资人增资入股万潮酒店。万潮酒店负责该酒店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截至目前,建鑫嵘华的股东尚未实缴出资BOB半岛,暂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无财务数据。
11.关联关系:建鑫嵘华系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建鑫嵘华存在关联关系。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9062.96平方米(约28.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0424平方米,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包括:新建一栋9层酒店15560平方米,地下室4864平方米以及室外配套工程,建成后可提供酒店客房200间和机动车位136泊。
(二)工程主要内容:酒店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9062.96平方米(约28.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0424平方米,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包括:新建一栋9层酒店15560平方米,地下室4864平方米以及室外配套工程,建成后可提供酒店客房200间和机动车位136泊。
(五)合同工期:勘察工期25日历天;初步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540日历天。
1.发包人(万潮酒店):遵守法律;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建科建筑设计院、水电三局):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等。
1.发包人(万潮酒店)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等款项。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处理正在施工的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承包人违约,按照发包人要求未能通过竣工/竣工后试验的损害进行赔偿。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承包人约定,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BOB半岛,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公司下属公司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是为了扩大工程建筑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建该项目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建工控股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443.9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类关联交易包含以前年度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金额)。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